柴油发电机组销售合同
工 业 产 品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:韶关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20200330-1
买受人: 签订地点:韶关
签订日期:2020年03月30日
第一条:标的、数量、价款交(提)货时间
标的名称 |
牌号商 标 |
型 号 规 格 |
柴油机生产厂家 |
计量单位 | 数量 |
单价 (元) |
金额 (元) |
发电机组 | 100kw | 申航 | 台 | 1 | |||
静音箱 | 台 | 1 | |||||
合计 | |||||||
备注: 此价格不含税、承担一半运输费用 | |||||||
合计人民币金额(大写): 贰万贰仟陆佰元整。 |
第三条: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:无
第四条:随机的必备品、配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:见装箱单。
第五条: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:无
第六条:标的物所有权自 出卖之日 时起转移,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,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 所有。
第七条:运输方式及到站(港)和费用负担:汽运,双方协商约定。
第八条:结算方式、时间及地点:全款到账后发货。
第九条: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由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十条:如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卖方支付货款,买受方需向出卖方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。
第十一条: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 起生效。
第十二条:其它约定事项: 复印件、照片、传真件有效